很多原創作者其實很不喜歡別人在不經過他們的同意之前就善自分享他們好不容易擠出來的文章。關於這一點,其實我很可以理解。因為不管文章的大小長短,往往都是需要發文者很多的時間來整理好讓人閱讀的。他們用心地在經營自已的部落格,用文字去分享他們的生活經驗,但別人只是踏進一腳,插個連結就宣稱文章是他們寫的,藉用別人的文字來拚人氣,一點也不想靠自已的努力來爭取這樣的成果。害得作家本人當然很幹。因為他們花了那麼多的時間在“經營”自已的部落格,但整個風采卻全都讓別人搶了去,就只因為那個人可能比他們多了那麼一點點油腔滑調的個性,或是剛好不小心對網路世界如魚得水了一點,就整個功勞全都成了一個素未謀面的人的。

至於我呢。當然也會很不爽啊!寫得辛辛苦苦的小說,還不是在出版後沒多久就成了網路可以下載的文章?!防不勝防,捉不勝捉。我的文章再怎麼封密碼,再怎麼設限,真有心想要盗用的人還是會想盡各種方法盜用。所以花那麼多心思“防盗”做什麼?我相信宇宙會有它一定的循環。

然後靈魂的世界懂得愈多,愈來愈發現我所領悟的,不過是所有人總有一天會領悟到的事。既然領悟的事遲早都是一樣的,那哪裹有什麼“不要分享”的道理?知道的人愈多,愈是減輕我的負擔,減少別人來煩我的機會。(在這可能要先謝謝我家那個把我照顧得很好的老公,讓我不需要為了金錢,而勉強自已把諮詢做成行業。要是的話,那我可能會很“在意”有誰用了我的文章) 朋友老笑我把“Information is for sharing”這句話拿來當口頭纏。我即使到現在還是不覺得這句話有什麼錯啊!因為知識本來就是該分享的。不分享出來的知識會在自個腦子裹形成呆滯狀態,反而沒有辦法讓人應用。而沒有辦法讓人應用的資訊根本就稱不上知識啊。再加上我不喜歡依賴別人的感覺,自然也不喜歡別人需要依賴我才能有未來的感覺。所以我這個靈媒會當得很失敗,因為我只會想盡辦法把你們教到不會再回來找我,而不會創造出你真沒有我會活不下去的假象。

不過,我雖然很樂意分享我所知道的世界給所有我認識以及不認識的人, 但我跟所有的原創作者一樣,同樣有不可以踩的地雷。那就是,你可以分享,但不要把我的話當成你自已的話在講。你有種就自已重新寫個讀後感,用你自已的文字來證明給我看你是真懂而不是假懂。而不是把我的文章套上自已的名字來發表。作人要是那麼好做,套別人的話就可以當大師的話,那我們幹嘛還要那麼辛苦地來投胎做人啊?

原創作者最忌諱的就是你不尊重“原創”這兩個字。因為現在這個社會,原創作者的權力真的很小,網路那麼發達便利,駭客以及盗用者又多不勝防,搞到最後,原創作者美其名只有個“具名權”。就是文章上面可以標貼自已的名字。就拿我邊寫邊幹的埃及小說來舉例好了,我再怎麼幹譙,再怎麼說它不是我的“寶貝”,它也使終是“我的”。你要是有種把它當成自已的來發表,我照樣會度爛到最高點。還記得我是怎麼讓這段記憶“折磨”的嗎?還記得那段半夜兩點起來,打字打得身不由已的經驗嗎?還有腦子擋也擋不住的影像,外加一直以為自已有精神外遇的觸感?更別說它還是“我的故事”,不管是現在的我,還是三千年前的我,那全都是“我的”故事!要改編之前還是得要先經過我的同意,而不是把我的故事用你的文字重寫一次之後就變成“你的故事”了。所以如果連小到不能再小的具名權你都要從原創作者身上撥奪的話,那就是盗用,而不是分享。對於我所創作的“故事”,我跟其它的原創作者一樣“小氣”。我很在意故事要怎麼被描述,怎麼被表現出來,所以要改編冊寫之前,請你先經過我的同意。

但我對於我所體驗而來的認知多了一點點的寬容。雖然是我自已辛苦實驗而來的結果,但我希望理解的人愈多,那這個世界就可以盡早的進化。所以我不介意你分享。是說,我所知道的東西很“特別”,你要是不懂裝懂的話就很可能會被“問到死”。

但你看得到差別所在嗎?不管是故事還是體驗,原創作者永遠都只有一個小小的“具名權”。如果你連這個權力都剝奪的話就叫“盗用”。一旦你標明出處以及原創作者的話,那就叫“分享”。每個原創作者都很忌諱自已的作品被“盗用”,但可能少數的作者會像我一樣不介意你“分享”,但如果他們選擇不分享的話,那絕對跟“小氣”沒有關係,而是他們選擇保護自已權力的方式。不管是什麼,我覺得最基本的尊重還是要有才是最重要的吧。設身置地地為那些原創作者想想,思考他們在創作背後不為人知的辛苦以及努力,為他們保留他們僅存的“具名權”,那你同樣會得到你該有的尊重的。而不是分享、盗用都搞不清楚,沒經過原創作者的同意,改個名、換個字就揚言說是自已的作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