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一生中一定都有那麼一個看到會忍不住敗家的“東西”吧?

有人是鞋子,有人是衣服,有人是包包,有人是鑽石,有人是食物。而我呢,我覺得會讓我敗家的東西叫做“外套”。

不知道為什麼,我是真的很喜歡買外套,買到連老公都只能翻白眼。因為我不只很愛自已買,我也很愛幫老公小孩買。(好像怕大家會冷到似的。)但我除非真的很需要,又閒錢很多的時候會在沒有折扣的時候就買,要不然,我大多可以等到季末大打折的時候才會想不開。

老公常說,外套只要一件就夠了。說真的,我常穿的也只有那麼一兩件,但是,要是一個款式有讓我穿個一整季,那麼我就會想要買“其它的顏色”。就像我發現好穿的T恤時,會毫不猶豫地回去買齊其它的顏色一樣。(搞不清楚自已到底是對外套有偏執,還是對顏色有偏執?^^|||)

所以我才會常說,不知道自已上輩子是不是有被冷到怕過,要不然怎麼只要一看到外套就會有那種莫名熱血沸騰的感覺。而且還很確定我一定不是個富家子弟,因為那個外套的標價只要超過一個標準,我就會買不下去!

我平常的穿著很隨便,往往是一件T恤外加一條牛仔褲,但是一件好的外套可以讓我覺得自已很不一樣,因為一旦外套套上去之後,你裹頭穿什麼好像都不太重要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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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這陣子WINNERS在出清折扣,(加拿大的WINNERS很像美國的ROSS或是MARSHAL)在朋友邀約之下跟著去逛了幾家。

好笑的是,這兩家都一走進去就看到我想要的“外套”,又全都是“我的尺寸”,害我都試穿了一次之後,想都不想地就拿著往收銀台走!白色的JONES純羊毛外套,市價400多加幣,WINNERS價200多,折扣下來剩70元。然後紅色鵝絨外套市價160,WINNERS價也要一百元,折扣後變成50元。雖然兩件加起來也要一百多元(約四千元台幣),但總是不免說服自已真的很“值得”。不過,就算心理說服得過去,回家後還是不免跟老公“告白”。(因為我沒有買東西藏起來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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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喜歡,所以買回來之後會愈看愈滿意,愈會說服自已不要感到那麼地罪惡感。)

是說這會兒,這種可以包全身的鵝絨外套,我有三件:白色,紅色和咖啡色。而像這種西裝式的外套,我有五件:黑色,白色,淺棕色,藍色和紅色。

所以,真的沒有很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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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這世界上, 一定還有人像我這樣,對外套和顏色都有“偏執症”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