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on 2010-09-07 at 10.58.jpg 

哈哈哈,給你們看這是我一篇英文的錯字稿啦。

因為每一頁的錯字都這麼多,所以一個小時才只能改四頁啦。

整本書有為260頁之多。也正因為這樣,所以這一陣子幾乎都在改書。

有時間坐在電腦桌前,我就會改自已的英文稿。

但要是坐在沙發上或是躺在床上的時候,那我就會改想要將部落格結集成冊的文章,

本來以為改中文應該沒有那麼累才對,但是自從自已開始改了以後,

這才發現要把部落格的文章改成人人可以閱讀的文章真的還是挺花時間的。

光是改段落就改了好久。常常一個小時也才只改一兩篇文章而已。

然後拜託姊姊幫我看稿,沒想到還因此被冠了世紀大文盲的標語?!

原來版主我對“標點符號”真的是一點概念也沒有耶!

人家我已經很久沒有寫書了,就算是寫部落格也大多是用講話的口氣在寫。

所以,但是,雖然,可是,不過,如果…

這些字就自然而然,莫名奇妙地讓我加了個標點符號在後面。

我姊說,講話是一回事,但寫在書裹面就會讓讀的人一直頓來頓去的。

然後字裹行間又很喜歡用驚嘆號!(沒辦法,誰叫我本來就是一個會用強烈口吻說話的人嘛!)

人家我在英文的小說裹也常犯這種錯誤,老是要改掉習慣用…與 !的辭句。

那天跟老公在看電影的時候,姊姊突然打電話來說有急事。

結果講完電話,老公問我是什麼急事的時候,我回答說:她打電話來告訴我,我的中文很不好啦。

害老公當場瞠眼大叫:這個叫急事?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我哩!什麼叫做大家都知道的事?我英文不好可以大家都知道,但怎麼中文不好也叫大家都知道的事啊?!

嗚~這下子出門是千萬不能讓人知道我以前出過書啦。鐵定會被笑死了。

突然很同情那些曾經試著幫我編書的人耶!

原來不是突然發生什麼事,而是錯字太多改不下去了吧?!

 12024038390.gif 

不過最辛苦的應該還是看部落格的你們吧?!

標點符號與段落這麼不完整還這麼捧場喔?真的是辛苦大家了啦!

現在想想,這麼改書雖然花點時間,但至少有個好處啦。

希望以後編書或是寫文章的時候,同樣的錯誤可以少犯一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