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見有人留這個言給我:

“如同版主一篇文章的結尾:我們都是來學習愛的 但是又一些文章是談到人最終要放下父母朋友另一半以及孩子 然後靈魂要昇華就必須不再執著於生前的身分 這不是有點矛盾嗎?? 有了愛 卻又要不再執著 才能進入第五階…”

這讓我不禁去思考,所謂的“愛”對大家來說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對我來說,愛就如同喜怒哀樂一般的情緒。因為是情緒,所以沒有執著。就像年少時喜歡的一樣東西,很可能到了某種年紀就變得不喜歡了。某件讓自已哀傷的事,很可能過一陣子再回頭看也就不再悲傷了。愛一個人也是一樣,如果沒有一點點持續的調味,一點點定期地加溫,更甚至是隨著自己的成長而成屒,那麼很可能過一陣子也就不愛了。所以,在我很多的文章裡頭,你們應該也會很常看見我在宣導,能愛的時候就趕快愛,不要老等到一切都太晚的時候才來後悔當初沒愛。因為沒有人知道愛情這種情緒什麼時候來,又什麼時候走。所以在愛的當下不愛,那麼又該在什麼時候愛?而愛如果是種情緒,那又要怎麼執著?父母、朋友、另一半、孩子,更甚至是這輩子來投胎的身份,都像是靈魂漫長的旅程裡一個短暫的過客,一個偶然的驚喜。所以如果我們是來學習愛的,那麼又為什麼會執著在對方是誰才要愛,叫什麼名字才要愛?愛是一種感覺, 一種情緒,在愛的當下你為愛做了什麼,付出了什麼又感覺到了什麼,這不才是最重要的嗎?又怎麼會有矛盾?

但我發現,很顯然地很多人根本不把愛當作一種情緒。

一般人把愛當作一種大無私的正義。哈哈哈,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用大無私的正義來形容大家對愛的定義。但事實是,每每大家在談到“愛”的時候,就好像在討論自己做了多少慈濟似的。愛是一種付出,愛是一種無私,愛是無條件的包容,愛是一種容忍,愛是一種寬容……人們每每在談愛的時候,就好像在討論一種精神領域的完全革命似的。

正因為人們對“愛”下註了了太多的定義,導致於“愛”對於一般人來說變得很難執行。因為人們再也無法接受愛是一種很簡單的感覺與情緒,反而總是在腦子裡預設自己該為“愛”這個偉大的工程進行什麼樣的動作才可以達到所謂的“完美”。漸漸地,加諸的條件愈多,愛的本身就變得更加不容易實踐。然後大多數的人因為自卑而退縮了,而少數的人把愛當做要破金氏世界紀錄般的壯舉。

為什麼我們要來學習愛?

因為愛是一種本能,不是一種理想,準備進下新世紀的我們應該早就理解這個事實,但卻選擇讓社會的價值觀扭曲了愛的存在。

也因為愛是種本能,所以它的存在本身與執著是不會互相矛盾的。

執著是種行為,任何的行為的產生都會產生相對的彈力,也就是說自己一旦愈是執著在身份與角色上,那麼自然而然地就會愈放不下那些身份與角色。相對的,愈是放不下那些身份與角色,就愈難讓自已超脫出已存在的身份,而進入到下一個階段實習。(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孤魂野鬼的產生,因為一直放不下生前的身份以及人事物的連結)

而那些硬是要將執著與愛連在一起的人,自然得需要去面對放下與恨的相對彈力。這個意思也就是說,當你愈是對愛某個人執著,那麼等到那個人要離開你的時候,你就會變得愈放不下,而恨意也會隨之產生。

這個原理真的很簡單,因為我們花了太多的時間在註解愛該以什麼方式存在,而忘了愛本身只不過是種簡單的情緒與感覺。就像很多人會覺得日夜無法共存,愛恨無法相容一樣。但如果我們可以把愛與恨,執著與放下拆開,當作單獨的個體來看待,情緒是情緒,行為是行為,沒有太多社會所給予的附加價值,那麼在執行上是不是自然也就簡單了許多,而不會互相矛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