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跟她出版社的朋友出去吃飯,飯後她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她朋友是個“得要看到才會相信的人”,像那種沒有科學證據的事往往很難說服他,所以她覺得自已好像要一直替我辯護似的,然後她反問我:如果有人要我拿出證據的話,那我會拿出什麼樣的證據來證明我是對的。
我當下回答“第一,你永遠不要花時間在替我辯解之上。他們要不相信我,大可自已來找我。再來,我為什麼要拿證據來證明我是對的?”
“因為他們不相信啊。”
“所以呢?”我又問“我說過這本書在尋找它自已的讀者,又不是我能夠控制的。願意相信我的人自然會看到書裹面所要傳達給他們的訊息是什麼。不願意相信我的人,我花再多時間都是浪費。我在說謊或心虛的情況之下才會急著想要去說服別人,以及證明我是對的。但我又沒說謊,也不覺得心虛,所以幹嘛要說服別人來相信我?他相信就算,不相信也罷。但他很顯然地不是這本書要找的人。再者,連他自已都說了:為什麼一個台灣的作家,要以她的第二種語言﹣英語,寫一本古代埃及的歴史故事?光他一個問題裹面就出現兩個不合理的情況,難到他自已不會去思考嗎?”
”因為那很不合邏輯。“
”對啊!但他自以為是的科學頭腦顯然沒有辦法分析這樣的句子,不是嗎?“我解釋”我今天要是寫這套書是為了成名,大可用我自已的母語,外加寫些現在市場賣得火熱的吸血鬼故事,找自已本土的出版商就好,幹嘛要這麼大費周章? 今天我非旦用的不是自已的母語,找個編輯還找了個九個月。我寫的背景還不是英語背景,而是遙遠的古埃及。難到他不會自已去思考為什麼嗎?“
朋友頓悟了一會又說“那就讓他們繼續不相信你嗎?”
“對啊!”我笑著回答“他相不相信我,我又不會少一塊肉。重要的是我知道自已在幹什麼就好了,不是嗎?這套書對你們是娛樂效果,對我則本本都是功課。我只要知道自已該做的部份是什麼,剩下的別人要怎麼想都不關我的事吧。”
不過,對話是這樣。但我回頭想想。人生不也是這樣嗎?
我們往往為了證明自已是對的,而花費很多的力氣在說服別人身上,很多時候為了要說服那個人,我們連自已的立場都得要改變,說服到最後連自已一開始為什麼要證明自已是對的初衷都不見了,不旦被說服的那個人還是半信半疑之外,我們連自已都開始變得不相信自已了。
其實,只要你相信自已是對的,你明白為什麼、又是往那個方向前進的話,管別人相不相信你?花那麼多時間在說服一個不相信自已的人,倒不如把那個時間好好地運用在自已的生命之上,勇敢地往你設定的方向前進。
因為別人不是你,他們永遠不知道你的實力在那裹,又準備往那個方向前進。如果你在這路途上找到一個願意相信你的人,那你的時間便可以有效地運用在前進目標上。但若是遇到一個從一開始就不願意相信你的人,而你又花那麼多的精力在說服他上面,那麼你只不過是把所有的時間都浪費在原地踏步罷了。
工作夥伴是這樣,情侶、夫妻的關係是這樣,朋友也是這個。
如果一個人從一開始就需要你花時間去證明自已是對的話,那麼這個人從一開始就不是你該花時間去產生交集的人,不是嗎?
好樣的!講的好啊
話不投機,半句多.
是的!
我們往往為了證明自已是對的,而花費很多的力氣在說服別人身上,很多時候為了要說服那個人,我們連自已的立場都得要改變,說服到最後連自已一開始為什麼要證明自已是對的初衷都不見了,不旦被說服的那個人還是半信半疑之外,我們連自已都開始變得不相信自已了。….講得真是好!!
我看過像達文西密碼一樣讀者自己會去找證據的中譯本書籍,作者寫的曖昧不明卻處處留線索讓讀者深信書中藏著一項極重要的東西。
2002年7月在大賣場的書籍區看到很怪的書名順手拿起來翻一翻發覺書裡隱藏重要的東西讓人非買不可,只是作者寫的曖昧不明花了五年時間尋找它的蹤跡,五年反覆研讀、漸漸整理成方程式一樣只缺重要的關鍵就能解開。
後來2007年6月報紙刊登一張NASA公開的照片,兩個銀河系黑洞,其中一個黑洞居然發射高能量光束打破另一個銀河系並且吸收。看到這照片才解開書中隱藏的是吸引力法則。
原文書是1910年出版的,中譯本的網頁介紹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198005
雖然不知道內容從板主文章猜測是[古埃及宮廷八卦]之類,建議板主找埃及出版商翻譯成阿拉伯文在埃及出版,埃及的讀者抱持娛樂的態度快樂的看完後想要對書中內容考證的話有哪個國家會比他們更具地利之便的。當他們發覺書中內容都是真的時 不知會是什麼表情。